李先生问: 一个朋友欠我5万元,他又没有其他财产,但是他单位欠他十个月退休金共计3万元。请问,我能否向他单位行使代位权? 本报作答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《合同法》解释第12条规定,退休金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范围。而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为行使。所以,在本案中你不能向他单位行使代位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