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1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朋友欠钱不予归还能否“截留”退休金

李先生问:
  一个朋友欠我5万元,他又没有其他财产,但是他单位欠他十个月退休金共计3万元。请问,我能否向他单位行使代位权?
  本报作答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《合同法》解释第12条规定,退休金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范围。而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为行使。所以,在本案中你不能向他单位行使代位权。